从严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文明旅游——台儿庄区掀起学习贯彻《旅游法》高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旅游业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旅游法》为旅行社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有利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旅行社行业的科学发展和健康发展。为严格执行旅游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树立台儿庄旅游良好形象,台儿庄区旅服局在涉旅行业掀起学习贯彻《旅游法》高潮,从严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文明旅游。 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区主干道悬挂《旅游法》横幅、发放《旅游法》宣传资料1000份,通过台儿庄旅游服务业政务网、官方微博、网站、报刊、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旅游法知识现场培训、网上学习培训,全员参加《旅游法》知识网上考试,督促旅游企业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学习,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树立依法护旅、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识,切实增强执法自觉性。 严格执行旅游法。严禁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拒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应强烈的行为,提高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的诚信水平。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合法竞争,选择规范、诚信的供应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以诚信为本,杜绝“零负团费”,提倡品质游,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执法部门及全社会的检查和监督,提升游客对旅行社服务质量满意度。 严格落实责任。导游领队在带团时主动向游客宣讲《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做一名文明旅游传播者和“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形象展示者。(徐义顺 王娟 刘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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