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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二中校友联谊会成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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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上午,枣庄二中校友联谊会成立大会召开。北京装甲兵指挥学院原副院长、少将贺茂之,市政府特邀咨议、原副市长吴承鉴,副区长张德琦,区关工委主任栗广梓以及历届枣庄二中校友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枣庄二中校友联谊会章程,举手选举了贺茂之为枣庄二中联谊会名誉会长,吴承鉴为会长。

            张德琦代表台儿庄区委、区政府,向前来参会的各位校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发展的广大校友表示衷心感谢。张德琦希望联谊会能够团结凝聚更多的校友,希望校友们能加强与母校的联系,助推母校的发展,共同进步,更好地服务台儿庄经济社会发展。(杨成骏  朱保栋)

    名誉会长:贺茂之
    会        长:吴承鉴
    常务副会长:栗广梓  王桂生  陶志远
    副会长:吴长江   孙晋海  高念文   刘树起   樊兴举   吴修洪   张天国   陈宜民   闫凯
    秘书长(兼)樊兴举
    副秘书长:胡继瑞   包万伦   赵玉祥   梁会亮   周斌
     

    校友联谊会理事会(理事)
    丁业广  马先云  马志亚  王承志  王金才  王  祥

    王桂生  包万伦  龙宗顺  吕士淳  朱元合  孙中科

    祁方坤  刘  光  闫  凯  闫志鹏  孙洪涛  孙晋海

    朱崇礼  刘树起  刘福国  李久海  李  华  李秀娥

    许福林  吴长江  杨成骏  张宝国  张金海  张天国

    张延春  张怀珠  陈宜民  吴承鉴  吴修洪  吴洪法

    吴湘俊  周广健  周炎生  周  斌  尚培友  赵长海

    赵玉祥  赵庆源  赵光辉  赵钦允  贺茂之  胡继瑞

    栗广梓  徐凤山  郭玉清  贾传刚  陶志远  高念文

    袁善忠  梁龙雨  梁会亮  黄亚辉  黄浩仁  提启聆

    樊兴举  薛  峰  魏明道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枣庄市第二中学校友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枣庄市第二中学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枣庄市第二中学校友自愿组成,并经枣庄市台儿庄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以“联络校友情谊,弘扬优良传统,践行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通过联谊活动,增进友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加强与母校的联系,促进母校发展,推动家乡各项建设。

    第四条        本会为独立社团法人,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是:广泛联系枣庄地区和国内外校友,不断增进校友间及校友对母校的联系和感情。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

    (一)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国内外校友的联系;

    (二)倡导与组织分地区、分年级、分小班的联谊聚会;协助母校做好校友返校的有关活动;

    (三)协助母校组织校庆活动;

    (四)为母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献计献策,鼓励校友捐资助学,办好各种奖学金,为把母校办成一所全省、全国的名校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枣庄市第二中学学习、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均系本校校友,经与本会联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校友会活动,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一律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优先权;有入会、退会的自由权;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的集体利益和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本会筹委会推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等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不能出席会议的枣庄地区以外的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征集意见。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由理事会在有社会威望的校友中推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成为理事;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或一名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必要时,可授权常务副会长代行):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须会长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日常工作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开展。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会内各方面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联谊会在有关城市设分会。分会理事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3名,会长由总会理事会决定产生,其余人员由分会会长聘任。分会理事会负责分会重要事项的决策,组织分会各项活动,负责贯彻总会决策事项,向总会反馈分会的意见和建议。分会可划分活动小组,由分会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校友自愿资助、社会赞助、母校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证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做到财务公开,接受理事会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16日枣庄市第二中学校友联谊会理事会通过。本章程自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若中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后,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