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中共台儿庄区纪委通报4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6月6日,中共台儿庄区纪委通报4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分别是:
1.张山子镇政府驾驶员章成明私自驾驶公车到其亲戚家接孩子。张山子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章成明诫勉谈话,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2.台儿庄古城学校驾驶员李井镇私自驾驶公车到批发城处理私事。台儿庄古城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井镇诫勉谈话,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和评先树优资格。 3.台北路派出所驾驶员曹利民私自驾驶公车到饭店用餐。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对曹利民予以清退,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给予台北路派出所通报批评;给予台北路派出所所长赵兴强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4.泥沟派出所工作人员侯勇一行三人,驾驶警务车辆执行公务,期间到饭店炒菜,将警务车辆停放在饭店附近的加油站内。此行为违反了区公安分局警务车辆管理规定,属违规停放警务车辆行为。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给予泥沟派出所及工作人员侯勇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给予泥沟派出所所长王冬久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区委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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