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各区(市)纪委书记六大个人事项须上报7月29日,记者从枣庄市纪委获悉,为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枣庄市实行区(市)纪委向市纪委报告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其中除了常规工作之外,同时还要求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及时报告六大个人重大事项。 据记者了解,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各区(市)纪委向市纪委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市)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协助区(市)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区(市)纪委受理信访数量、立案数量、结案、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情况;区(市)纪委自身建设、班子调整情况。除此之外,还包括与区(市)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突发事件。涉及当地党员干部的主要网络舆情及处置意见;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及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最引人注意的一个上报内容,即要求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有住房情况;本人参加社会团体及兼职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以及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 市纪委对区(市)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实行量化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瞒报、漏报的区(市)纪委,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李泳君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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