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将开展“百日行动” 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我市根据省里要求,将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打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8类产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民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涉及以下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肉制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等。豆制品: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调味品: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酒类:假冒注册商标制售白酒、啤酒、葡萄酒等。火锅食品: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蜂产品: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桶装饮用水: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 “百日行动”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线索集中排查和移交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在此阶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跟踪守候、暗访暗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 集中打击阶段(12月中旬至2015年2月中旬),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总结阶段(2015年2月下旬),“百日行动”结束之后,各市食安办、公安局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梳理典型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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