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台儿庄区邳庄司法所严格贯彻《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判前社会调查工作,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一贯表现、社会关系和社会评价等能够反映其人身危险性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全面细致地调查了解,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估。不泄露调查员、被调查人、被告人、调查目的及调查内容等信息。实行回避制度。调查员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自行回避或应被调查人要求其回避。
二是逐帧了解,力求客观详实。 社会调查中详细客观的了解被告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和品德情况;被告人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的表现情况;被告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邻居对其评价情况;受害人或其亲属对被告人的评价情况;当地开展社区矫正的基本条件及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为提出切合实际的判刑意见打好基础。
三是规范程序及方式,依法调查。社会调查中,调查员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出示人民法院委托函和工作证,告知被调查人有要求回避的权利和对调查活动保密的义务,但不向被调查人透露调查目的和法院判决意向。调查过程采取查阅、调取有关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召开座谈会及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特别是要求社区党员干部参与调查活动,提供组织担保和监督。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