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关于督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通告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督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涉及人员包括: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信用卡、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犯罪嫌疑人员;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员。 二、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枣庄市公安局所属办案单位(见附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632-110 0632-5076520 枣庄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医药领域腐败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08-29 ]下一篇:台儿庄区:全面推进林长制,筑牢生态绿色屏障[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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