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宣传,罚!今年,我市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12月25日,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3年度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促进公平竞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2月,170多名群众举报某小区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后经查明,涉案小区的两条路虽有政府规划,但两条路直至2021年4月20日未立项,且至2022年5月9日未开始建设。当事人在商品房销售经营中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周边道路规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某健身器材经营部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宣传 峄城区某健身器材经营部店内宣传牌的内容和店内多媒体播放的课件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店内相关产品的治疗功效该店负责人均无法提供材料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规定,峄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9800元罚款。 某加油站实施混淆行为案 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小区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门口树立的灯箱站牌和顶棚上标有“石化”及“SHIHUN”内容的标识与中国石化加油站使用的标识相近,涉嫌实施混淆行为。 经查,当事人擅自在灯箱和顶棚上使用的标识图案与中国石化加油站使用的标识图案相近,灯箱和顶棚配色近似。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国石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与中国石化相近似的标识,并用于加油站装潢,引人误认为该加油站是中国石化加油站,或者与中国石化加油站存在特定关系。 当事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规定,台儿庄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枣庄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刘明)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省级名单!枣庄10所(台儿庄2所)学校上榜[ 12-25 ]下一篇:台儿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 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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