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儿庄:启用货运车辆扬撒(遗撒)违法自动抓拍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货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遗撒)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点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公路扬尘污染,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6日零时起,启用全区5处道路货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物料)脱落、扬撒(遗撒)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信息抓拍点位置: (一)S231省道涧头集镇李山口村超限检测点(K345+400),双向抓拍。 (二)S241省道邳庄镇夹道村超限检测点(K391+550),向西方向抓拍。 (三)G206国道张山子镇侯孟村超限检测点(K746+50),向南方向抓拍。 (四)X017台韩线马兰屯镇西张庄村超限检测点(K8+850),双向抓拍。 (五)X034县道平冯路泥沟镇腰里徐村超限检测点(K15+920),双向抓拍。 二、处罚依据 货运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物料)脱落、扬撒(遗撒)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图像和视频信息确定违法事实后,根据载运货物的不同种类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4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全区“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议召开[ 07-03 ]下一篇:彭照辉带队调研台儿庄防汛工作(图)[ 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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