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儿庄区第七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选岗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有关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第七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暨报名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公益性岗位的不予支持。 3、退役士兵本人涉及工商注册信息(如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董高监、参股、参与经营等)不予支持。 4、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不予支持。 二、报名登记由退役士兵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根据岗位开发双向选择情况安排上岗。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3、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3)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注:务必由本人到所属镇(街)服务站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表2份、报名须知1份。替报、代报无效。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开发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符合选岗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岗位选择采取由用人单位录用和退役士兵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退役士兵在报名时最多选择3个岗位,经台儿庄区第七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表转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并审核。经双方达成上岗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将录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被选岗录用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剂,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本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选岗后,将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经再审确认后取消上岗资格。一经上岗后,不再调整岗位。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今天】台儿庄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述法会议[ 12-18 ]下一篇:枣庄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翟军主持并讲话[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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