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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次三等功》作者:于景志《我的两次三等功》 人生行至暮年,回望风雨岁月,总有一些记忆,不因时光褪色,反而愈发光亮。没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犹豫了很长一段时间,写自己的“功”是不是自我标榜?又一想,年龄大了,快到耄耋之年,把生活的点滴、工作的过往、凡人轶事用文字记录下来,既是人生的珍贵印记,更是对一个时代的补充与见证。我写下的不只是我自己,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思想觉悟、品格操守与奉献精神。我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代人。 一路从童年、少年,到青年、壮年,直至老年。大多数人的日子,往往平淡而真实;跌宕与辉煌,终究是少数人的故事。于我而言,生命中有两段记忆始终闪着光——那便是我曾荣立的两次三等功。 第一次,是在军营。 服役期间,部队承担营建任务,我们班负责楼板和过梁的预制工作。作为班长,我带着战友们在河滩里筛沙、洗石,再一车车运往工地。那时的工艺还很简陋,多用木制翻倒式模具,费时费力,稍有不慎就会影响质量。工地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标语,沉甸甸地刻在我们心里。 班里都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大多来自农村,起初对预制一窍不通。但大家肯吃苦、愿意学,认真向老师傅请教,从截钢筋、扎骨架,到清模具、拌混凝土,一步步把技术掌握扎实。我们还定下自己的标准:水泥误差不过两,砂石误差不过斤,坚持使用干硬性混凝土,保证每一块楼板都经得起检验。 为了提高效率,班里分工协作,拌灰、装填、震捣、翻模……环环相扣,默契渐生。我们做出的楼板,经检测全部达标。那些日子,大家真是拼着一股“革命加拼命”的劲儿苦干,这一切,团首长都看在眼里。 工程结束后,团里给连队一个三等功名额。连里打算把功记在我个人头上,我知道后,马上找到连首长反复说明:“任务是大家一起完成的,功劳属于全班,荣誉不能只算我一个人的。”后来,经团党委批准,我们班荣获集体三等功。这份共同的荣誉,比什么都珍贵。那本印着“奖给荣立集体三等功的六连一班”的笔记本,至今仍被我妥善收藏。 第二次,是在脱下军装、穿上警服之后。 我从部队复员,进入公安队伍,在刑侦一线一干就是十多年,参与破获了不少大案要案。尤其是“4·23”杀人案,我和同事们与嫌疑人周旋较量,凭着一股不放弃的韧劲,最终将其抓获。审讯阶段,更是连续多日攻坚,一步步突破其心理防线,让他如实交代了全过程,并起获了赃物、作案工具,乃至藏在桥洞泥土下的受害人鞋子。那十多天里,我瘦了好几斤,家人放心不下,还曾特意来单位看我。 案件成功告破后,经市局分管领导提议,局党组决定为我申报个人三等功。可我依然像当年在部队时一样,觉得自己只是做了该做的事,不愿张扬,连事迹材料都不愿亲手写。后来,是科室的宋佳同志代我整理材料、填写报表。可惜,由于当时交通不便、车辆紧张,加上政工人员一时疏忽,上报材料未加盖分局公章,后来不慎遗失。于是,这个本来已经确定的三等功,终究没能等到那张正式的证书。 但在许多老同事心里,都清楚有这么一回事。直到后来单位分房,按立功次数加分时,这段“无证之功”才被大家知晓。从军营到警营,岗位变了,初心未改;制服换了,信仰依旧。领导常教育我们:“待遇面前不伸手,荣誉面前不伸手,听党话、跟党走,永远做人民的勤务员。”这些话,早已融进我的血脉,成为一生的坚守。 名利如云烟,但经历与信念永存。不负部队培养,不负人民信任,不负那些热血沸腾的岁月,更不负自己作为一名老兵、一名老警察的初心与荣光。心中永远珍藏着这两次“三等功”——一次是集体的,一次是“没有证书”的。它们同样真实,同样滚烫,同样让我此生无悔,知足而坦然。(2026年2月13日) (古城台儿庄网社教部编辑) 上一篇:《童年记忆中的年味》作者:于景志[ 02-13 ]下一篇:《天道人性》作者:张法远[ 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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