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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8月15日起施行!枣庄新规明确公共区域禁停电动车困扰群众已久的楼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即将在枣庄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近日,《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坚持“小切口、大民生”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安全痛点,以地方立法夯实治理支撑,守护居民楼疏散“生命通道”。
家住老旧小区的市民,几乎都有过这样的困扰:楼梯间、安全出口堆满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狭窄楼道被堵得水泄不通。电动车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的新闻屡见不鲜,一旦起火,浓烟会瞬间封锁疏散通道,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悬于一线,这是多年悬在社区治理头顶的消防安全隐患。 本次修订优化条例第十条第三项,明确禁止在建筑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同步增设违规停放行为纠正条款,将消防安全要求融入文明行为规范体系,为物业、社区、执法部门履职提供清晰的法规依据。 修订内容与《山东省消防条例》形成层级协同的法治保障体系。省条例明确禁止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私拉电线充电、携带电动车及蓄电池搭乘电梯等行为。 8月15日,新版《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条例的落地,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更需要每一位枣庄市民主动自觉遵守:停放电动车选择户外充电区,人人守住文明 “小规矩”,方能共建平安、安静、有序的城市 “大环境”。 (责任编辑:杨成骏 古城台儿庄网) 上一篇:晴热高温!台儿庄下周天气(8月2日)[ 08-02 ]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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