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多数食品包装含有对致敏原物质未作标注 近期,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增了“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一项,但近日记者走访我市的多家超市发现,目前市面上仅有少数含有大豆、乳制品的食品包装上印有致敏原信息,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标注的其它几类易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致敏原”信息却难寻踪影。不仅不少市民在购物时对此很少注意,就连食品销售人员也不在意。 链接 专家标注“致敏提示”很必要 大连一家皮肤病专科医院皮肤科主任张国庆介绍说,每天都会有很多市民因食物过敏到医院就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要求标注致敏原信息很有必要,一些普通的食物和饮料均可能引起皮肤过敏症状。 据了解,2013年开始强制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刘晓玉 张莉萍)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摄影报道:河南《领跑》杂志社“走在春天里台儿庄古城之行”[ 02-28 ]下一篇:巧手扮靓新家园——古城台儿庄城市建设纪实[ 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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