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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短评】高剧毒农药禁用更需“禁用+”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对于高毒剧毒农药使用问题,在我国已不止一次从法律层面进行约束。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就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现在再次重申,显然,相关禁令并未落到实处。 限制高毒剧毒农药使用,有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农民和全社会居民的身体健康。可谓顺民心,合民意。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高剧农药,在防治农业病虫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病虫害高发多发季节。部分高剧毒农药,具备见效快、降解高,残留低的特点,只要使用得当,严格控制用药安全间隔,完全可以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因此,禁用高剧农药,对于农户来说,情非所愿。对于销售商,坐拥现成的市场,乐得其利。对于生产商,不愿承担生产新药投入的风险。同时,现在消费者还无法在菜市场直观看到有没有使用高剧农药,蔬菜瓜果等销售商承担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和经济损失相对较小,高剧农药“禁”与“不禁”,与他们的钱包关系不大。由此可见,要想全面杜绝农药滥用和农药残留,管住高剧农药,是一项社会工程,应当多个环节协同推进,纵横发力,多向延伸,做好“禁用+”文章,打好组合拳。 加快替代品研发。以高效广谱低毒农药代替现在市场上的高毒剧毒农药。一旦发生病虫害,农户有药可用。同时,加强制造商监管,防止一些技术门槛低的高毒剧毒农药继续生产。 加强流通监管。采取专卖或许可制度,控制高毒剧毒农药的流通。防止不良商贩违规销售,挤占市场。对一些效果好,适用性强,生态效果显著的生物质制剂,适当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推广速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让代用农药叫好也叫座。用实际效果赢得市场认可和农户认可。 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利用产品推广、农技服务体系、村广播等渠道,让农户知道哪些是限制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哪些是可用替代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加大技术指导,让农户能用更会用,防止农户因不会用或使用不当,影响药效。 加强产品监测。加强市场农产品监管,逐步推行进入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制度,对农药残留超标、使用禁用农药的农产品进行曝光,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提高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代价。同时,定期开展高毒剧毒农药监测进村宣传活动,让农户看见、知道高剧农药危害,增加农户拒绝使用高剧农药的自动自觉。 如此以来,高毒剧毒农药,真的就再无立足之地、可存之身,难以遁形。(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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