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涧头集司法所“三步”调解巧化矛盾近日,台儿庄区司法局涧头集司法所调解了一起赔偿纠纷案件,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放:2015年5月20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楼村村委会雇佣人员张玉玲,在打扫村内卫生过程中,张玉玲抬石头时,不慎将右手手指砸伤,后赶往医院进行治疗。伤者认为,徐楼村村委应该为此事故承担责任,要求村委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村委认为可以承担责任,但赔偿数额过高,只愿意赔偿6000元。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僵持不下,互不让步,最后双方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案件受理后,司法所采取了三步调解法,圆满解决了矛盾纠纷。第一步,了解案情、找准关键。司法所调解员在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准确抓住了双方争议的关键在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上。 第二步,围绕争议,各个击破。针对赔偿金额这个关键,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单独的调解劝说,从法理和道德的角度向事故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分析,晓知以情,动之以理,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经过多轮调解,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 第三步,签订协议,完成调解。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促成事故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1、张玉玲在住院期间所花的医药费共计3000元,村委会已给付完毕.2、村委会赔偿张玉玲务工、伤残、鉴定等各项费用8000元,分2次给付,于2015年11月30日前给付3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给付余款5000元。3、张玉玲其他要求自愿放弃。4、本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调解机关备存一份,签字捺印后生效,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对此,事故双方均表示满意。 最终,这次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台儿庄区司法局涧头集司法所 李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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