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下达大气污染治理办法 环保出问题一把手将被约谈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规定,出现“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反映辖区内环境问题属实严重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市政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将约见未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被约谈人)。 据了解,经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所在辖区内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的1项(含)以上连续2个月同比恶化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的;所在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或对市政府、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达的重点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环境问题属实并且比较严重的;发生重大环境信访事件、久拖不决,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认为需要约谈的等情形都将被约谈。 约谈将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约谈方案,组织实施。约谈将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形式进行。约谈前,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并书面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加;书面通知会写明约谈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内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事项。被约谈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就约谈情况形成《限期整改通知》,送达被约谈人,并对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约谈情况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专题纪要,送达约谈主持人、被约谈人及参加约谈部门单位。市委组织部将约谈情况作为被约谈人及其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约谈人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被约谈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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