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的表现。何以使杂乱无章的市场行为,变得有序,这就需要管理,不管是在中国的古代,还是在现代,行政管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市场管理职能的体现更多的是在解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仅是组织机构的日趋健全,更重要的是管理规则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市场行为的运作安全规范。当然,其中不乏曲折和困难,更多的是进步和不断地完善。
第一节 建国前的集市管理
市场管理作为国家的一项行政职能,源远流长。在唐宋时期,台儿庄集市已发展成为“市邑”,这一时期,官府已经开始在集市上设有管理上市商品、物价和维持市场秩序的官吏,并且制定了类似目前集市管理办法为内容的一些规章,规定了哪些物品可以上市,哪些物品不可以上市。据有关资料记载:禁止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品种就有二十多种,如火药、食盐、铁器等。同时一些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店铺和专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取佣金的“牙行”相继开设起来。由于唐宋时期集市数量和交易量迅速增加,当时政府开始对较大集市上的农民和小商贩征税(或由商人包税),名为“坊场钱”,当时,一年的收入就大约占到政府全部商业税的一半。到了明清年代,商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的集市数目有所增加。清朝时期,本地区的集市由“牙行”负责管理。在牙行任职者为“牙人”。“牙人”又分“官牙”和“私牙”。“官牙”要通过向官府申请,发给“牙帖”方能从业,清初,“牙帖”由县衙门核发。一般“官牙”只有“官集”上才能设立,较小的无税集不设置,后来这些无税集上出现了一些“私牙”。县衙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牙人”制定了一些行为措施和规定。在一些集市上,为了抵制“私牙”滥收税额,许多集市由商民自发地推举“牙行经纪”。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当时的市场,带有深刻的半殖民地性质。同时,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相互勾结,它们画地为牢,独霸一方,自立门户,自设关卡,严重阻碍正常的商品流通。建国前期,本地区封建性的商业组织相当普遍,例如商会、同业公会、会馆、公所等,所有这些组织都为大户商家或商业中“封建把头”把持、操纵。他们之间壁垒森严,分割市场,自立行规,阻止他人经营。
第二节 建国后三十年的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时期内所管理的范围、对象和管理措施各有不同。1949年,台儿庄属于峄县,县政府,积极组织深受战争创伤后的经济恢复工作,并通过举办大型物资交流会活动,恢复农村集市贸易。1950年,峄县工商科成立后,积极协助政府,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自救,发展集市贸易,加强集市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交易所,县工商科均在县驻地工矿区及较大集镇设立市场交易管理所。其任务是:了解商品交易情况,掌握与指导物价,组织公平交易,制止扰乱市场的投机违法活动。(二)实行议价。以工商科及所属交易所为主成立议价组织。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调节交易价格,并对重要的物资实行限制管理。如:粮食、食盐、纱布。(三)组织统一采购。为避免盲目乱购抢购、影响物价,对大宗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机关、团体、部队、合营企业等单位实行有计划的统一采购。(四)加强对摊贩管理。组织摊贩按行业分类排列指定市场经营。限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促使明码交易,禁止哄抬物价。
在经济恢复时期,投机奸商利用市场供应紧张之机,大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为打击投机奸商的不法行为,县工商科会同国营商业、金融、政法等有关部门,协助政府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通过国营商业控制主要商品,选择有利时机,集中抛售商品,控制市场,平抑物价,有效地打击了投机奸商的不法活动,强化了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1953年,国家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为保证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政府提出关闭粮、油、棉市场,取消市价,严格查处粮商粮贩黑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和上级政府规定,峄县工商科加强了市场管理,积极宣传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并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的投机商贩,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反省、罚款、逮捕法办等处分。据峄县工商科1954年统计,自贯彻统购统销政策以来,共查获不法商贩(粮商粮贩)545人,查获各种粮食900516斤、油料107000斤、棉花5000斤,并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没收或交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在深入贯彻总路线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粮商粮贩和棉布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粮商粮贩采取边教育、边处理、边安排的“三结合”的方法。分别给予安排转副食品加工业、手工业或介绍到煤矿工作。当时峄县就安排粮商粮贩560余户。
统购统销期间,由于加强了市场管理,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有力打击了不法商贩的投机活动,保证了国家各项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据峄县各区粮食市场1954年6-8月份统计,国家对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比重,国营企业占95.8%,群众调剂占4.2%。这期间的市场管理工作比较严格,也比较正规。集市贸易呈现为有组织的市场日益扩大,自由市场空间日益缩小,国营经济在市场上所占比重日益扩大,私营经济在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指导下逐步缩小。
1956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已基本形成,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已经担负起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配置任务。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农村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种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存在,一定要有多条流通渠道和多种商品交换形式。这就决定了在流通领域里,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以及城乡集市贸易等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在这一新形势下,原市场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已不适应,1956年底,撤销县工商科,下属各市场交易管理所从组织到人员全部撤除。
1958年,普遍恢复市场管理机构,在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台儿庄城镇设立了市场管理所,从供销、粮食等部门抽调干部充实管理机构;但由于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在实行公社化后的几年内,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又一度将市场管得过死。
1960年前后,本地区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供求关系极不协调,物价极不稳定,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价格猛涨。据调查,1960年,市场小麦每斤5元,瓜干每斤2元,猪肉每斤10元,各种青菜平均价格0.85元。当然,这不是纯物价上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般等价物的贬值使然。
1961年,台儿庄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六十条》,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自救,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充实市场供应,恢复市场自由贸易,市场管理工作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原则,明确政策界限,重新划定各种物资的管理范围,提出对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的方针。年底,所有城乡集市全部开放。上市交易人员比以前大量增加,上市品种日益繁多,价格逐渐下落。据资料记载,大白菜第一季度每斤0.25元(市斤),四季度下降到0.08元,萝卜第一季度每斤0.26元,四季度下降到0.10元;大葱第一季度每斤0.80元,四季度下降到0.16元;胡萝卜第一季度每斤0.20元,四季度下降到0.06元,其它粮食、肉类、生活杂品等价格平均降价15%左右。
1964年,经济完全恢复,集市贸易更加活跃,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小麦每斤0.30元、瓜干每斤0.10元,猪肉平均每斤0.87元。本地区各大中小集市先后开放了粮食市场,使集市贸易呈现出新的活跃气象。但是由于商贩的急剧增加,有些投机倒把分子内外勾结,投机倒把活动一时猖厥,造成了物资大量外流,影响了农业生产和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在此期间,结合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压缩劳动力限制投机倒把活动,各级政府采取硬性关闭一些集贸市场减少集市日期等措施。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重新确立了市场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即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和取缔市场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同破坏计划流通、计划价格的一切违反经济政策、经济纪律行为作斗争。同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正当交易,活跃物资交流,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服务。这一时期,台儿庄区工商部门,主要抓住了人、商品、价格这三个主要环节,通过管理各类市场的交易对象、交易范围、交易价格,贯彻了国家的计划收购、计划分配政策和价格政策。通过对市场管理,为促进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集市贸易受到冲击,甚至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对待,各级工商部门被当作无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的专政工具,片面地扩大了阶级斗争,工作中宁“左”勿“右”,限制过严,管理过死,打击面宽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地方提出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对集市贸易实行群众专政。缩减或统一集日,强制推行“社会主义大集”,市面上除保留牲畜、家禽、蔬菜等鲜活品种的市口外,其余市口一律取消。把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赶得到处躲藏。实际上是管了明的,管不了暗的,赶散了集中的,又出现了分散的。这严重违背了客观规律,阻碍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影响了群众生活,同时也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
“文革”结束后,本地的集市贸易逐渐恢复发展,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需要,重新确立“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的同时,加强市场交易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使集市贸易恢复发展,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深入贯彻,台儿庄区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的崛起,商品交易日益广泛,促进了集市贸易的繁荣活跃,规模在不断增大。
1979年,在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指导下,集市贸易整顿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集市贸易范围不断扩大,品种增加,成交额显著上升,与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商品市价下降。台儿庄工商局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了企业监督,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年区工商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贯彻实施了九条意见。
一、社员自有的农副产品,包括当地不予收购的棉花、黄烟允许进入集市成交。有交售任务的,必须保证首先完成任务。
二、城镇街道和社队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品,完成国家计划后的多余部分和国家不收购的产品,可以由供销社代销,也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在省内销售的,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出省销售的,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在国内商业网点不足的地方,经工商部门批准,社队和街道可以加工熟食在集市上出售或在当地集镇开设饭馆。个人有传统技术的,如当地需要,经批准,可以在集市上卖熟食。原料不足,可以在集市上购买,但出售熟食制品不得收取粮票。
四、经批准的个体商贩,允许在本区、县或毗邻地区内赶集。
五、对传统经营的单干手艺匠人,经社队和工商部门批准,允许他们个体经营,按照定额向队交钱记工,超额归己。
六、在国营、合作社企业力量不足的地方,持特许营业执照的商贩,可以从事城乡之间农副产品的贩运。
七、经生产队同意,不影响农业生产,不损害集体利益,不剥削他人,持生产大队证明,社员个人可以从事少量季节性鲜活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
八、粮站、货栈在集市上的业务活动,应在工商部门的管理下进行。
九、城市建设部门和农村人民公社要合理规划和设置集市贸易场地,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已占用的,应当退回,无法退回的,应另行划拨场地,开支由原占用单位负责。
1980年,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出后,台儿庄的集市贸易进一步放宽,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和不剥削他人的前提下,从事个人力所能及的鲜活商品和三类农副产品的长途贩运,但不允许使用车船大量托运、大量买进卖出或大量转手批发。到1980年底,原来被取消的农村集市已全部恢复起来。
1983年1月,根据中发[198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的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农副产品运销政策,除棉花、棉短线常年关闭市场外,对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允许长年上市,多渠道运销,对允许贩运的商品,不限长途短途,不限经营方式,不限运输工具;可以赊销,也可以贩卖;允许零售,也允许批买批卖;允许个人独立经营,也允许联户经营,合伙经营,可以直接向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托运,也可以自有机动运输工具运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集市贸易的发展。全区各级工商机关管理目标是:“跟上改革的步伐,认真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继续肃清‘左’的影响,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从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台儿庄区认真执行了国家关于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的规定,大胆解放思想,对集市贸易进一步放开搞活。(一)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对农民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不包括棉花),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可以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农民个人可以进城经营,也可出省出县经营,可以零售,也可以批买批卖;政策规定允许贩运的产品,只要遵守国家法令和市场管理法规政策,不限长途短途,不限经营方式,可以自销,可以贩卖,可以用自有工具运销,也可以托运或用机动车、船贩运;撤销农副产品外运由归口单位审批的规定。对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的集体、个人,由工商部门登记发放证照,常年经营的发给正式营业执照,季节性经营的发给临时执照。对用机动车船进行一次性贩运的,发给准销证。
(二)建立小商品市场。
1984年,全区工商机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中共中央(1984)1号、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改革,继续破除“关”“扣”“卡”。摆正“管好”与“搞活”的关系,提高对搞活市场紧迫性的认识,围绕“搞活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这个中心,从思想、工作、作风三个方面找差距。普遍认识到“搞四化不发展商品生产不行,发展商品生产不搞活市场不行”,改变了过去那种“嘴上喊、心怕乱、慢慢来、等着看”的消极态度。在为四化建设服务中,充分发挥了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在市场管理上,认真加强了经济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欺行霸市、少秤短尺、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在查处的案件中,倒卖伪劣商品的占60%,有力地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了市场。区工商局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制定了办案审批制度,采取了对个人罚款3000元以上、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的案件,报市工商局处理;个人罚款10000元以上、单位罚款50000元以上报经省工商局处理。在查处的案件中,突出了4个工作重点:一是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24种计划商品,只能由国营商业和生产这种商品的单位经营,其他一律不准从中渔利;不准倒卖这些商品的分配指标和提货凭证;进行买空卖空,投机诈骗的,一旦发现,坚决查处;二是对上级明文规定的十七种进口商品,走私、贩私和经营各种淫秽报刊、录像、录音制品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对汽车装配和报废汽车的管理,严禁用零配件拼装、组装各种汽车;四是对市场上出现的任意抬价、变相涨价,偷工减料、短尺少秤,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行霸市、克扣消费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1986年,市场管理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第一,加强集市和个体经营户的食品卫生管理,按照“五查五落实”百分考核高标准严要求,把该项工作列为“五好文明集市”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集市食品卫生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健全检查制度,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市管员天天检查,集市领导小组每周抽查,组织开展互查,每次检查都要记录在案,以备考核;二是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大中集市除了广播宣传外,还建立宣传栏,举办实物展览,把食品卫生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三是落实奖罚制度,经教育不改一定要处罚,对表现好的每月评比一次,开展“食品卫生文明户”流动红旗活动;四是要求经营饮食户餐具要做到“一冲、二洗、三查”,严格消毒。凡上市经营的饮食餐具,一律自备炉和消毒锅,不具备的不准经营,形成制度,餐饮业人员要有两身工作服,防止不穿不戴;五是加强市场冷饮(食)、啤酒的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营业执照、卫生证、健康证不齐全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第二,制止短斤少两、打击欺行霸市,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计量法》,禁止销售旧木杆秤,对制造、维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许可证”制度。在集贸市场上,逐步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这一年,全区工商部门重点开展了以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活动。结合“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全区上下动员,积极开展了“经济检查突击月”活动;在卫生局、农牧局的配合下,开展了全区集市食品卫生大检查;会同公安、物价、计量、卫生部门,开展了“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检查国营、集体生产经营网点431户,抽查个体网点580户,共查获伪劣商品4万余件、无版权和违禁挂历近500件、非法印刷品500册。对查获的伪劣商品,在街头举办了展览,扩大了影响面,教育了群众,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假冒商品的能力,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同时,还配合公安、计量等单位,开展了产品质量大检查。在家用电器质量检查中,检查商店59家,处理没有检测手段和维修力量的29家,查封不合格电风扇、电视机、恒温器等620余台(个)、冒牌自行车400余辆、假清洗剂等360余瓶,处理有质量问题的冷暖风机1000台。通过市场经常性检查,制止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活动,达到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1989年,全区市场继续推广规范化管理,基层工商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按照省工商市字[1989]1 15号文件精神,市场上推行省局制定的“十一项规范化管理目标”,在上年14处集市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管理开始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和管理行为,并由单纯的管理集贸市场拓展到生产资料市场。为治理整顿全市城乡市场秩序,各级工商机关组织了元旦、春节市场大检查、“爱国卫生日”大检查、“五好”集市检查等活动,加强了集市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在市场管理工作中,采取了引进帮销及“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等积极措施。
1990年,市场管理主要以扫假清劣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对煤炭市场、专营物资、文化市场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全面进行了检查。据统计,在市场上共查处变质饮料、罐头、麦乳精2万瓶(合),劣质散酒5吨,不合格食盐4吨,以及其他伪劣商品一大宗。通过一系列活动,有效地扼制了伪劣商品经营活动,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1992年,全区工商部门以中央[1992]2号文件和十四大精神为指南,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卫生城创建活动,按照省市工商局制定的五十条标准,加强了对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认真整顿了摊点群、户外广告、市场伸舌头、无证经营等,进一步加大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一是区工商局成立了生产资料管理股,充实了人员,制定了制度,二是加强了工商机关与公安、交通、物资、税务等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召开了两次联席会,探讨了有关生资市场的培育问题;三是建章立制,下发了《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盗窃走私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经销化肥、农药、种子、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了销前报价制度。积极参与了金融、科技、劳务等市场的管理。在管理工作中,把治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1993年,根据市委五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市场管理坚持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证市场健康发展。依据省局制定的市场检查试行标准,积极开展了各类市场的检查活动,配合卫生、计量、文化、城管等部门,狠抓了集贸市场上的饮食卫生,对集市上交易的食品,特别是熟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了有效措施,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94年,加强市场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市场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4月份,全面完成对全区市场调查登记工作。同时,改革了市级文明市场评比办法,开展了争创“农村十佳市场”、“城市十佳市场”和“二十佳市场管理标兵”活动,制定了竞争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了通知,收到较好效果。
4月,全区加强桑蚕茧统一收购管理。蚕茧收购继续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查处非法收购行为,继续实行桑蚕茧国家定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严禁打“白条”,以确保蚕农利益。
1995年,全区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集贸市场发展建设规划、计划;办理集贸市场登记,审查集贸市场开办者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审查确认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制度,承担集贸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毁坏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集贸市场因规划变动确需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市场建设和市场卫生等事项进行了界定。对于上市商品作出了规定:第十五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上市交易但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者出具证明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劳务、技术、信息、咨询、经纪中介等服务活动,允许进入集贸市场。第十七条:下列物品禁止上市交易:(一)中成药、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以及违禁中药材;(二)枪支弹药、爆破器材、管制刀具、警用装备、剧毒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三)非法出版物及反动、淫秽物品;(四)假冒伪劣商品;(五)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六)铁路、通信、电力、油田、军事、广播电视等专用设备、器材及违禁生产用品;(七)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非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九)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文物及走私物品;(十)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十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对市场交易行为也作出了规定:第二十五条 集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扰乱市场的;(二)短尺少秤、以次充好,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三)倒卖有价证券或者以有价证券易物的;(四)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五)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从事伤风败俗、野蛮恐怖卖艺活动的;(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996年,大力规范消费品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拓宽生产资料和要素市场监管领域。把推广市场巡查制同创建“无假冒市场”结合起来一起抓,陵园路工商所开展的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三管齐下”创建“无假冒市场”活动的先进经验,被枣庄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广。6月,全区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逐步提高,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逐年增长,保健食品行业亦得到迅速发展,满足了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达到3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10亿元。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生产有关的技术措施不够完善,立法滞后,加之部分生产和销售企业盲目追求高利,导致市场混乱,出现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广告宣传名不符实、虚假夸大;审批管理混乱,不少厂家不具备生产条件也得到了生产许可证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重点查处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保健食品产销行为;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或过期、变质保健食品的制售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仿冒知名保健食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的行为;制作和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1997年,按照国家工商局提出的“深入、提高、三规定”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制度,继续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在消费品市场管理中,为了促进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分局有针对性地抓了文化路市场为样板市场。各工商所认真贯彻国家局印发的《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对市场开办主体、经营主体、管理主体及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并督促落实。各所在广泛开展评选文明市场、争创达标市场活动的基础上,整个规范化管理工作都向前迈进了一步。一是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各类市场都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或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了政务公开栏,监督服务亭。管理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风纪严明、市场管理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二是市场功能和设施不断完善,市场档次不断提高。三是不断探索改进市场监督管理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要商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在逐步完善城区市场巡查制的基础上,又将市场巡查制度延伸到各乡镇市场,在巡查方式上,形成了城区天天交易市场实行全日制,全方位的巡查管理。农村集市集中力量实行划片巡查,生资市场实行“派驻式”、巡查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逐步形成了基层所、分局两级市场巡查网络。四是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各市场一方面普遍加强了“行业小组”的自我管理,有些市场还开展了党员挂牌经营和“文明经营户”竞赛活动,强化了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对进入市场的经营户,严格实施了统一的规范标准,初步实现了经营规范“六统一” (即统一亮证经营、统一明码标价、统一经营器具、统一经营人员胸牌标识、统一计量器具、统一经营用卫生衣帽)。五是在生资市场管理中,初步形成了对集中和分散经营的生资市场分类实施监督管理的格局。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的好转,提高了工商队伍形象,全市市场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水平。针对国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实旖再就业工程的要求,分局在市场培育和管理过程中,加强引导、支持企业利用空闲场所办市场,并利用现有市场,合理调整摊位,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开展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治理,先后印发了《进一步强化夏季食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夏季爱国卫生集中治理活动的意见》,加强了组织领导,先后两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突击检查,促进了夏季食品市场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区政府领导下,以区工商局为主,各级工商机关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对市场巡查、肉类定点屠宰、肉类复检、明码标价和商品称重等各项管理内容的监督检查,解决了污水、病害肉类进入市场和商品缺斤少两问题。
4月,对全区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整治。随着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制发生的很多新变化,国家相继对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宏观调控和管理。对多数生产资料商品放开经营,通过市场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资料市场正在不断发育完善之中。同时,生产资料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经营单位无视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限制经营的法规、政策,超范围或无照经营,导致少数商品经营单位过多过滥,影响了市场正常流通。由于利益驱动,违规经营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制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走私贩私,欺诈,违反国家质量、计量、价格管理规定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分局建立了由政府牵头,工商、物价、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组成的生资市场专管机构。对农资经营实行了“四统一”即统一进货、统一报价、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等管理措施,推行了售货信誉卡制度,加大了检查力度,春秋两季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13户,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8户予以取缔、立案处理的3起,限期整顿的5户。在检查活动中,共查扣非法经营化肥6吨、农药100公斤、种子420公斤,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通过检查治理,为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稳定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民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
1998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的总体要求,分局加大了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了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一方面加大登记管理力度,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另一方面又帮助市场开办单位解决办市场的各种困难。发出了“限期登记通知书”,限期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不断深化和完善了市场巡查制度,促进了以市场巡查制为基础的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活动的开展。为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修改印发了《完善市场巡查制,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巡查制度的内容、运行机制和要求,对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公示制和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强调在实行巡查制管理的同时,各类有形市场必须在重要位置设置固定的市场监督服务亭(台),并配备专人值班,设置公平秤、投诉箱和便民服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公示在岗人员照片、姓名和编号,做到各种制度上墙以便于监督。为确保市场巡查制落到实处,逐步对市场巡查实施“三二二一”制管理,即实行领导、社会、制度监督三种监督方式;建立分局、工商所两级市场巡查网络;实行巡查路线和巡查时间两个定位;对工商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实施追究制管理。分局、所都成立了相应的巡查队伍,实现了在市场动态管理中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定期督导、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整顿市场秩序,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场交易秩序、卫生、价格、计量、商品质量等热点问题,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多次实施了专项治理整顿。如针对山西假酒案组织的“净化市场环境,查处假冒商品”检查;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治理;夏季食品市场和肉类市场检查;农业生产资料整顿;文化娱乐场所整治;蚕茧、棉花市场管理;机动车交易活动的规范等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全国卫生城和山东省“齐鲁杯”争创活动检查验收时,检查团对台儿庄集贸市场管理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对全区市场的硬件建设、制度管理、争创活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规范程度、市场客体的规范标准都给予了充公肯定。
拓宽管理领域,规范不同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加强了对商品展销会、租赁柜台、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整治。先后对10多户租赁柜台经营户重新办理了租赁合同和登记手续,对7家承租单位和个人发放了租赁柜台经营标志牌。对10多起商品展销会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规范了开办单位行为,维护了展销会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会同财政、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0个屠宰点和11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规范,促进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了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了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把粮食市场管理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粮食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调度会,成立了粮食稽查大队,实施全方位的检查和整顿。为了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不同形式展开广泛的粮食政策宣传,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万多份,设立举报电话11部,出动宣传车7台,宣传工作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区工商机关会同粮食、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队伍对全区粮食收购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收购粮食的不法行为。共抽调车辆2部、人员4人,专门进行粮食市场稽查工作。当时重新确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5家,变更粮食经营企业42家,取缔非法收购粮食的个体粮商14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84起,查扣非法收购粮食4.6万公斤。
积极拓宽“双生”市场管理。石油、盐业、经纪人、煤炭市场等实行专业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认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规范和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都有新进展。充分发挥市场带动经济发展作用,做好协助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科学安排现有市场摊位,各主要市场挤出一定摊位安置下岗职工,积极扶持企业利用闲置场地兴办市场,为下岗职工提供良好经营场所;鼓励下岗职工到各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三优一减免”政策(优先安排摊位,优先办理登记,优先提供信息和持下岗证减免一定市场管理费);先后两次组织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洽谈会,发放进场经营简章15余份,接受再就业咨询200余人次,促成下岗职工与市场开办单位、个体私营企业达成招聘意向150余人;会同财办等部门成功组织了六次企业积压商品交易会和秋后商品交易会,为企业压缩库存、调整结构、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4月,全区进行碘制品和饮品、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山东、甘肃、贵州等地不断发生小学生服用碘制品引起不良反应的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江泽民总书记对此十分关心,明确指示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全力以赴抢救住院的小学生,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并依法惩处那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也明确批示,要求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标本兼治两个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从上到下的一次制品和饮品、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通知。全区开展文化市场大检查。、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查封“电脑沙龙”、“电脑休闲屋”等招牌,以电脑培训、电脑技术咨询服务为名,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场所。收缴走私和盗版的软件、光盘。对收缴的走私和盗版的软件、光盘,集中统一销毁。
1999年,分局积极参与培育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的“培育完善市场体系,调整各类市场布局,划行归市,建立专业市场聚集优势,增强辐射能力”的要求,提出了“重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城’、‘市’一体发展,强化统一管理,拓宽筹资渠道,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的思路。同时积极为政府当参谋,为市场主办单位出主意,努力开辟市场,引导市场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收到明显效果。加强了对元旦、春节市场的管理。强化了对农副产品、肉类制品及各种副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两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两次较广泛的整顿治理,重点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度量衡器和商品称重。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内容,健全市场巡查网络,保证了节日市场秩序的稳定。狠抓了夏季肉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元月份,会同财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区集贸市场开展争创“放心肉专卖点”活动的通知》,制定了“放心肉专卖点”条件。进入夏季以后,布置了夏季肉类市场检查工作。对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证照、卫生设施、肉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限期整顿和规范,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市场巡查制度和肉类复检制度。禁止各种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上市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消费。
加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在消防局的配合下,组织开展了两次消防安全检查,查出并限期消除市场火灾隐患10余处。布置了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经营资格的检查活动,确保了各类市场的防火措施落实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会同文化、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文化市场联合办公制度,对区驻地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实行了统一经营场所、集中管理的方法,集中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会同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对全区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和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整顿;联合爱卫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鼠药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性鼠药活动的通知》,并于5月份组织了活动情况的检查出了规范意见。
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5号)。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5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医药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成为工作重点。先后对医院、医药经营者进行了专项整顿。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一是取缔无照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法从严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其他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做好对重新领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可以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但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业务(依法批准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的除外)。在清理整顿期间,不得登记注册新的药品批发企业。二是规范医药市场交易行为。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较多或有群众举报的单位重点检查。坚决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虚假开票或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劳务费、临床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为手段购销药品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行为。三是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广告进行了一次检查清理,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形式对药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行为。
10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集中力量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以“一打击、两规范”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对粮食收购主体的清理整顿,对那些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要进行清理,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对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标准、从严管理。对以收购自用粮或收购出口粮食为名、从事粮食倒卖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经营行为。对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可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组织收购,或者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代购代销”。同时在严格市场管理和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前提下,允许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粮大中型企业直接收购,但仅限于自用,不得倒卖。落实粮食运销凭证查验制度和落实并规范经营台账制度成为粮食收购市场的标志。
2000年,按照《粮食收购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行了“一月一报、三账一卡”等制度,完善了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用粮企业档案。开展了粮食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大了对粮食违法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72起,结案72起,查获涉案粮食69.2吨,罚没金额达38.7万元。不法粮商非法经营粮食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全区粮食流通秩序趋于稳定,国家粮改方针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加强市场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培育、发展、完善市场体系,坚持“城”、“市”一体化发展路子,市场布局、市场种类渐趋合理。推行市场巡查制,狠抓了节日市场、肉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了“放心肉专卖点”建设和文明市场创建达标活动,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汽车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的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出版企业、卫星地面接收站、蚕茧收购市场、市场消防安全、野生动物保护、保健品市场、眼镜市场进行了综合治理,收到明显效果。
2001年,在市场培育发展中,市场监督管理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参与论证、规划指导、及时登记。对全市粮食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重新核定了全区10个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点,进一步规范了粮食市场执法行为和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行为;部署开展了夏粮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维护了夏粮收购市场秩序,共查获违法违规收购粮食8.74吨,查处粮食案件63起,罚没款13万元。制定印发了农资市场规范管理意见,对全区农资经营网点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审定农资专营点102个,加强了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共组织检查市场54处,对两处重点市场发出了预警警示通知书,清除事故隐患5处,责令市场主办单位购置灭火器34个,改造用电线路5千余米,督办市场消防安全合格证2个,取缔市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6户。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整顿“脱管”市场和取缔非法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的《通知》精神,联合经贸委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取缔非法机动车拆解市场的通告》。针对清理“脱管”市场和取缔非法机动车拆解市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容易引发群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社会突发性事件的实际情况,分局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抓宣传解释工作,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宣传国家政策法规,阐明利害关系,使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业户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等待观望心理,放弃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自觉服从大局,避免了阻碍执法和暴力抗发现象的发生。完成了“脱管”市场的进驻管理。
2002年,以集贸市场整治和市场专项治理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打假清劣,开展了节日食品等市场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2起,案值45万元,铲除制假售假窝点5处,对粮食、棉花、蚕茧市场进行监管。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粮食、棉花、蚕茧的收购和交易旺季开展专项治理。对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和收购点重新审定发放了“一证通”60余份,对非法私自收购贩运粮食的行为严厉打击,共查处涉粮案件67起,查获违规收粮300余吨,罚没款10.2万元,取缔非法收购点5家。在棉花市场的治理中,配合经贸委对全区棉花加工收购企业重新予以资质考核,严格收购加工条件,保留了两家适资棉花经营企业,并召开专门会议,帮助他们分析全区棉花价格趋势及存储数量,及时制止了企业间哄抬物价、抢购棉花的不良势头,保障了棉花市场平稳有序。针对蚕茧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对全区6家蚕茧收购站的收购行为严格规范的同时,加强了蚕茧收购期的乡村巡查。开展成品油、农资市场的监管,从成品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治理整顿入手,凡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一律取缔,保护成品油、农资的专营渠道,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2003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年春夏季节,全区受非典型肺炎影响,市场上“刮”起了抢购食盐、粮油、消毒液以及有关药品等“抢购风”,致使有关商品价格飞涨,一些不法分子借预防“非典”之名,哄抢物价,借机敛财。为维护“非典”时期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分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虚假广告宣传等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查市场主体166个,检查经营主体145家,立案12起。查处无照经营18家、超范围经营9家,哄抬物价和其他违法行为16起,查扣违法药品61盒(支),食盐3吨。查扣物品案值5万元,罚没款3万元。是年3月份,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在年底前全面彻底地封杀“毒鼠强”的统一部署,分局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了本辖区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市场,开展了拉网式的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组织检查4次,检查市场11个、经营户118家,取缔走街串巷游商9家,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600克。是年,建立“市场户口”、深化“市场巡查制”,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实行市场开办、商品上市准入制度,加强了粮食市场管理的调查研究、掌握国家陈化粮的销售动向。严把陈化粮市场的准入关,重点打击倒卖粮油的违法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继续做好对棉花、蚕茧市场的管理工作。
2004年—2005年,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在更新市场管理理念,完善市场管理机制,突出监管工作亮点上下功夫,加强对全区的食品市场、粮食市场的监管,特别是以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为根本的农资市场监管,按照《山东省“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职能、突出重点、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从而维护了全区农民的利益。两年来,分局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6个,检查经营主体2136家,立案120余起,罚没款200余万元。在2005年对全区煤炭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中,罚款100多万元。
(古城台儿庄网社教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