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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儿庄供销社一老人办理退休手续遇"难题"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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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以工龄计算到2003年办理退休手续,一要补缴1996—2003年以来的失业保险金,二是本人要写出自愿放弃2003年以后工龄的申请;如果工龄要延长到2011年办理退休,则须要补缴1996年以来到2011年的失业保险金,还须补缴2004年至2011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且这些费用包括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个人要一并缴纳。”今年10月满60周岁的职工孙先生(应本人要求,隐去名字),日前去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得到单位这样的答复。“该单位负担的保险费用,凭啥由我自己承担?”近日,带着深深的疑惑,孙先生求助媒体,“我们已将近20年没发工资,我们确实没有能力补缴这么多的保险费呀。”

          孙先生,1951年出生,20岁的时候,在台儿庄区泥沟镇供销社参加工作,成了供销系统的一名职工,在当时及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的工作令很多人眼热和羡慕。但世事变幻,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供销社经营困难,孙先生和其他一些职工一样,离开单位回家待岗。从下岗待业的十多年间,供销社不安排工作,至今也不发工资,只负责缴纳单位应负责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盼望早日退休,拿上退休工资,就成为了孙先生一直以来的一个期盼。今年10月,好不容易盼到了60周岁退休年龄的他,满心欢喜地前去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没想到的是,单位如此的回答,犹如当头一棒,使他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
          为此,记者拨打了台儿庄区供销社办公室的电话。“对这个事情,我了解一点,你打我们政工科的电话问问吧。”此后,按照台儿庄区供销社办公室接电话工作人员给的电话,记者又拨通了该供销社政工科的电话。“情况是这样的,泥沟 镇供销社已经不营业了,区供销社经营也十分困难,单位确实没有钱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位自称姓陶的科长在电话中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我们单位该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一直就是这样办的。我们只是在单位困难的情况下,让职工自己先垫交上欠缴的保险费,等单位有效益了,或者卖地有收入了,或者破产了,单位再给报销这些费用。”当记者又问单位的这一规定,是否和职工签订协议时,陶科长说没有文字协议,只是口头约定。
           21日上午,对孙先生的问题,记者又电话咨询枣庄市社会保险征缴大厅的工作人员,一位接电话的李姓工作人员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这是应该没有什么可说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帮助或补偿,以维护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 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依法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我国《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位用工,就要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没有讨价还价和变通的余地。像台儿庄供销社让职工放弃工龄的做法,更是荒唐,这是视法律为儿戏的法盲行为。”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秦庆国律师接受采访时说。
        “听说,光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就要4、5千元,从2004年到2011年,这一下就是8年,总共要缴纳 好几万元,我哪有那么多钱,再说,即使我有钱缴上了,据说每月退休金也只是在一千元左右,我补缴的保险费,到哪年哪月才能领够。”仔细一算账,孙先生更显惆怅和不理解。(来源:鲁南在线)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枣庄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