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承敏李峰顾克华参加视察 张术平蒋英建陪同
8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承敏带领视察组来我市视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李峰,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顾克华参加视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蒋英建,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元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永光、秘书长刘儒良,市政府秘书长朱国伟陪同。
张术平在座谈会上介绍了我市南水北调枣庄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水北调枣庄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确保一泓清水北上”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南水北调治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防、治、用、保、管”五措并举,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我市7条主要河流全部达到调水水质要求。二是治污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中确定的我市54个治污项目,已全部建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水质达标补充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我市48个治污工程,已建成10个,在建24个,前期准备的14个。三是水资源循环利用格局初步形成。2011年以来,全市中水回用量达到13.9亿立方米。四是河流自然生态显著恢复。全市共建成县级以上湿地公园29个,湿地总面积7560公顷,引进种植水生和亲水植物400多种2130公顷。在2011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中,我市荣获水环境质量改善一等奖。工作中,我们具体抓了五个方面。一是立足“防”,确保全流域环境安全。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5位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的迎接南水北调考核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全市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了推进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突出“治”,深化点源治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继2000年“一控双达标”之后,我市先后四次提高废水排放标准,投资5.2亿元,对150余家企业实施了污水深度治理工程。着力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园区污水处理厂3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42万吨。三是注重“用”,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和自备水井关闭力度,培植再生水回用市场。目前,再生水已成为我市第三大水源。全市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70余家企业配套了中水回用设施,日回用中水28万吨。四是着眼“保”,大力实施“三退三还”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实施“退渔还水”、“退房还岸”、“退耕还湿”的“三退三还”,在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强化“管”,健全完善立体交叉监管网络。严格执行日常监察制度,将不达标断面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认真落实“超标即应急”的“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确保了执法到位。
张术平表示,下一步将以这次视察为契机,围绕出境水质达标和调水水质安全这一目标,对全市所有河流继续实施全流域、全过程、全方位立体治理,重点抓巩固、抓提升、抓延伸,全力以赴打好南水北调治污攻坚战。着力深化点源治理,努力做到工业点源全达标。着力加快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工程年底前建成并发挥作用。着力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在全省率先实现辖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着力加强和规范污泥处置,打造污泥集中处置亮点工程。着力构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完善“五位一体”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连承敏一行听取了我市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视察了滕州市污水处理厂、滕州市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城郭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红荷湿地及南四湖水质状况、峄城大沙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台儿庄古城生态建设情况,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
连承敏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看了枣庄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很振奋、很踏实、很放心。枣庄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的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这么出色,很不容易。枣庄市委、市政府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机遇意识强。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举全市之力,跳出枣庄抓工程、抓治污,标准高、进度快,效果好。“治、用、保”理念利用到位。结合枣庄实际,提出构建“防、治、用、保、管”水污染防治体系,工作做的实,值得全省推广。枣庄特色打造的很鲜明,实施的“三退三还”生态修复工程是枣庄的一个特色。枣庄市在治理工作中打造出了微山湖红荷湿地,并积极主动与济宁联手,共享一个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利益共赢。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发挥积极作用,在污水治理方面为枣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张运永)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