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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枣庄出台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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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推动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建设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融合发展高地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3〕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9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9%以上。具体包括: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高,力争全市上市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达到120亿元;金融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力争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70家以上,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租赁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全面发展的格局;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社会信用体系、金融稳定与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机制,确保金融运行稳健,金融生态环境和谐。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工业转型振兴、高端服务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三农”工作的有效融合,尽快形成组织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综合服务能力较强、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金融体系,努力将我市打造成辐射鲁西南和苏皖北地区的重要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制定全市西部经济隆起带项目和城市转型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依据条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加大对重点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实施银企对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提高项目贷款资金到位率。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加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运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到2017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突破1400亿元。

      3.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开发,推进“助保贷”等业务开展,创新开展产业集群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新型抵(质)押贷款工作开展。力争创新型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0%以上。

      4.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贷款。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探索开展“债贷结合”业务试点,为棚户区改造、大型项目建设等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同农业发展银行合作,立足我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项目;积极争取进出口银行在支持装备制造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到2017年底,利用政策性贷款150亿元以上。

      三、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5.全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全面梳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力度。落实上市扶持政策,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枣政发〔2012〕35号)对上市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兑现。

      6.支持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加强宣传引导,搞好分类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挂牌企业的扶持政策执行枣政发〔2012〕35号文件,补助资金根据挂牌进程分阶段兑现。到2017年底,全市场外市场挂牌企业不少于50家。

      7.支持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引导市内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以区(市)为单位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稳步发行城投债,推动市政债发行试点工作。

      8.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煤化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医药、新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

      9.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三农”、中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

      四、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10.完善保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推广农机保险、农房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推广大棚蔬菜、马铃薯保险,发挥保险对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围绕促进旅游业发展,开展旅游保险;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扎实做好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大病医保,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到2017年底,全市保险密度达到18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3.5%。积极向上争取保险资金,投向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及环保等领域,为重点项目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五、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11.加快组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深化农信社改革,力争近期枣庄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到2017年底,资产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

      12.支持枣庄银行做优做强。通过引入战略投资、增资扩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强化法人治理,提高枣庄银行整体实力。支持枣庄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稳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实现跨区域经营。推进枣庄银行积极参与我市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分销工作。积极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收入、政府性基金代收和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等方面业务份额。到2017年底,实现设立异地分支机构2家以上,资产规模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

      13.大力引进异地金融机构。在财税、租建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吸引异地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到2017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21家以上。

      14.积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合并、重组、增资,引入国有资产参股、控股等方式,做大规模,做强实力,着力培育一至两家注册资本3-5亿元、经营管理良好、风险管控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专业化和国资参控机构,提升融资增信水平,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担保需求。

      六、稳步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15.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引导推动本地优质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来我市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实现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平台,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到2014年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2017年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家以上,贷款余额30亿元以上。

      16.审慎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鼓励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探索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开展地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和短期财务性投资等业务,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促进民间融资规范有序。

      七、提高金融服务转型发展水平

      17.加大金融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产业整合重组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围绕工业转型振兴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重点项目,加强对我市煤化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医药、新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每年确定一批产业项目、龙头企业、重点产品,进行集中支持。推进骨干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挂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及时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18.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信用担保财政补助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和实际要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工具,用足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等新型市场化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债权流转融资模式试点工作。

      19.促进金融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建立与企业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枣庄高新区开设科技支行,鼓励社会资金发起设立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型金融业务。积极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助推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20.提高金融对高端服务业的支持水平。重点支持台儿庄古城、微山湖古镇、义乌滕州商城等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及现代物流项目。探索开办以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1.提升专业集群市场金融化水平。支持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发展介于期货和现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支持设立承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平台公司和为市场经营户提供融资的担保平台公司,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

      22.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城迁建工作。吸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会计、律师、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尽快形成组织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完备的金融聚集区。

    八、加大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金融支持力度

      23.突出金融支持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重点科技专项、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市级农村改革示范乡镇和现代农业示范乡镇的金融支持。积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着力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要素平台建设,依法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房屋所有权及农业类知识产权有序流转,盘活农村存量资产。

      24.鼓励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创新银保合作模式,拓展“信贷+保险”业务,探索推广涉农保证保险贷款、城乡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和风险补偿。放大“金土地”担保公司的融资杠杆效应,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相关信贷投放。

      25.稳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引导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合作联合社通过内部吸股形式发起设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资金需求,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26.探索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开展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发展。

      九、保障措施

      27.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驻枣金融监管部门要主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建议、当参谋,并积极做好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督促,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加强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建立战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

      28.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枣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住房安排、家属随迁、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定期组织金融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的金融综合素质。

      29.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发挥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其他新型金融组织、金融业态监管工作。根据全市金融监管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集财务会计核算、综合业务管理和非现场监管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监管。

      30.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稳定监测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充分发挥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守土有责,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信用风险,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合法债权,打造金融诚信高地。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枣庄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5日